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能,规范公司运作管理程序,提高公司经营效率,保证董事会决策得以准确、顺利贯彻落实,切实行使经营管理层的职权,特制订本岗位职责。
第二条 本岗位职责以《公司法》和公司《章程》相关规定为依据,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原则,从公司日常事务,经营管理战略战术,资源开发利用,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,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有章可循,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行使职权。
第二章 总经理岗位职责
第三条 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,建立健全公司统一、高效的生产经营指挥管理系统,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。对公司的生产指挥、经营管理统一领导,全权负责。
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,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,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、合同、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,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,及时、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。
第五条 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企业管理方针,公司年度预、决算报告;年度目标、生产经营计划和其它财务、人事、劳资、福利等计划,报董事会批准实行。重要举措需上报董事事会批准。
第六条 定期检查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工作以及方针、目标落实情况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。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,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。
第七条 健全财务管理,严格财经纪律,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,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。
第八条 审批年度计划内的经营、投资、改造、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、
使用、担保的可行性报告。审批企业的人员编制、财务开支、配件采购、人员培训、设备更新等重大计划。
第九条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报告、财务报表等;
第十条 决定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、决定员工的招聘、辞退、晋升、奖罚、定级、升级、加薪、雇用或解雇辞退免职,决定对员工的奖金、福利和业务费的开支。
第十一条 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高级职员、部门经理(主任)及分(子)公司的经理;任免和调配下属公司、企业副经理以及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、业务员等;
第十二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,提出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、经营管理、技术等顾问,并决定其报酬。报董事会批准;
第十三条 协调企业与公安、工商、税务、交通等各方面的关系,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第十四条 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,使员工的观念、形象、素质都能跟得上企
业竞争发展的需要。搞好社会公共关系,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。努力创建一流的企业品牌、一流的企业形象。
第十五条 提出机构设置、调整或撤销的意见,报董事会批准;
第十六条 签发日常行政、业务和财务等文件;
第十七条 负责公司资源配置;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。
第十八条 任命公司管理者代表,主持管理评审工作;
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三章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
第二十条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、经营计划、业务发展计划;
第二十一条 贯彻、执行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;
第二十二条 组织、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;
第二十三条 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;
第二十四条 负责分管部门和业务的工作,对分管部门和业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,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。
第二十五条 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;
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不在时,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。
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二十八条 本岗位责任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
第二十九条 本岗位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