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第一条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对安全生产行使管理、监督及现场作业安全处置权。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,同时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,制订和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...
第一条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对安全生产行使管理、监督及现场作业安全处置权。
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,同时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,制订和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技术规程,并监督执行。
第三条 协助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、组织培训;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检测取证工作的监管及协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、办证、复审及持证上岗工作,并记录在案;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。
第四条 负责对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、安全隐患排查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,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;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做好事故发生后的“三不放过”工作。
第五条 监督、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。发现违章作业、冒险作业应及时制止。
第六条 掌握安全动态,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。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,提供安全技术咨询。
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与管理,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。
第八条 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,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。
第九条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、分析,提出处理意见;协助处理重大事故,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,防止事故再发生。
第十条 负责管辖范围内作业现场、施工条件、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,符合安全作业的发给动火、动土等安全作业许可证;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管,有权对现场作业违章及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人员进行制止或执罚。
第十一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、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的应急救援预案,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制度。